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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学年漕开发实验小学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作者(来源):漕开发实小 教导处    发布时间:2021-11-26

2021学年漕开发实验小学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上海市第三十三届宪法宣传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上海市教委2021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制订漕开发实小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活动时间:11月29日~12月5日

三、组织准备:

  1、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主题口号。

  2、11月29日周一利用升旗仪式,围绕宪法宣传周主题国旗下讲话。

四、活动内容:

  (一) 开展好“四个一”活动:

  1. 宪法宣传环境布置

时间:11月29日至12月5日

对象:14个教学班

安排:“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布置版面。

  2. 开展一次宪法教育主题班会课

时间:11月29日~12月5日

对象:一至五年级学生

形式:午会课

地点:各班教室

安排:知识竞赛问答

  3. 宪法教育晨读活动

时间:12月3日

地点:各班教室

对象:全体学生

形式: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安排:班主任组织学生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

  4. 设计一张“宪法知识我知道”的电脑小报

时间:11月29日—12月9日

对象:一至五年级学生

安排:学校12月9日组织开展电脑小报展示。

内容:小报可以结合“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以法制教育的主要法规、宣传标语、法制宣传图片为主要内容。

  (一、二年级小报主题:交通安全;三年级小报主题:禁毒知识我知道;四、五年级小报主题:法在我心中)

  (二)认真做好活动安排和小结工作

  根据上级精神,及时做好活动安排和活动小结,并按照上级精神把学校开展本次宪法宣传周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情况做好相关报道。

  

漕开发实验小学教导处

2021.11 

 

附件一:

12月3日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9:00-9:05  升旗仪式。

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9:45-10:00  教育部领导讲话。

10:00-10:30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讲法治课。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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