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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漕开发实验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0-09-28

上海市漕开发实验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本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助育人导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财【2012】123号)《徐汇区教育局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徐教【2020】14号)文件以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本市户籍农村家庭 学生实施资助,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资助对象

(1)在本校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2)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

2、资助内容

(1)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2)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3)对残疾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费。

(4)对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免除午餐费和课外活动费。

3、资助标准

1、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其中餐费按收费标准×每月22天×每学年9个月(第一学期4个月,第二学期5个月)减免;每学年新录取新生的校服按收费标准可各减免一套,老生不再免费。第一学期的城乡居民保险费按照当年度标准据实免除。

2、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二、 资助申请和审核

1、资助宣传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向家长发放《明白交费卡》(内附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和《给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的适龄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3)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适龄残疾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残疾人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4)申请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扶贫手册》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5)申请资助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农村家庭学生免费营养午餐申请表》。

3、资助审核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开学后2-3周内)

4、资金发放

经区复审通过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

三、资助管理和监督

1、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长:吴洪雁(校长、党支部书记)、组员:徐云(德育教导)、谢国兵(总务主任)、余世琦(报账员),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学校德育部),明确管理岗位及工作职责,责任到人,保证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2、学校加强学生的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学校要设立每位资助学生的资助台账,及时登记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与财务人员核对、结算资助资金。并建立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助台账、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学期建档备查,保存期为长期。

3、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4、学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

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对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社会筹集。资助申请和审核可参照上述资助的程序实施。

 

 

 

 

 

漕开发实小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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