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第二条 对在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 此项活动本学期已开始。如有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请于9月17日前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者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备注:提供复印件材料要求:
1、《资助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信息填写完整(监护人签名、日期;班主任意见填写“情况属实”或“同意”、日期;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学校意见填写“同意”并盖章、日期)
2、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整本一份,从首页到空白页第一页,不得跳页。
3、学生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整本,亲子关系证明或《出生证》。
漕开发实小教导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