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校服采购制度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我校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等),修订工作方案。原则上领取录取通知书时,启动征订工作。
3、校服采购每年9月主要面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其他年级可由家长根据需要自主选购增订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发放《征询单》,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2、一般情况下,学校原有校服款式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如有需求或特殊情况需更换校服,则在广泛征求各年级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家委会会议,一般三分之二以上家委会同意的情况下选用。
三、组建选用组织
校服管理工作组成员:必须依法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鲁琦(总务主任)、学生代表:31蔡彣 43盛安乙 51渠昕妍 52李潇苒;家长代表:于青柠家长、程一航家长、俞珈家长,孙思齐家长、胡鹤鸣家长、教师代表:黄婷婷。
四、确定供货企业
1、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组织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3、召开家委会会议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确定供货企业。
五、公示采购结果
1、新校服招标结束后,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第三方招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期内是否合格,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如遇校服调价须重新组织招标。
七、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
八、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听取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校服供货企业,督促及时调整。
九、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漕开发实小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