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同时落实“减负增效”教育要求,夯实学生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教学分管校长、教学教导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全流程管理,统筹落实 “减负增效”要求,监督各类练习、考试的质量与规范执行。
第二章 考试命题与练习设计
第一条 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考试或考查、开卷、闭卷或口试)、命题要求等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等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语数英学科需基于学期目标的考核知识点 以及素养目标,参考区资料“学科练习检测目标”精心设计日常作业和阶段练习,其他学科参照执行。
第二条 命题与练习设计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与练习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落实“减负增效”,杜绝无效、重复练习。
第三条 命题与练习设计均依据教学大纲,不出偏题、怪题,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试题、练习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学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练习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第四条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可结合学科素养目标设计实践性、趣味性阶段练习;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日常作业和阶段练习以备课组为单位,统一练习内容,规范纸质练习印制细节,通过日常规律性、针对性的练习不断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第五条 出卷、设计练习教师为第一责任人,需落实作业布置责任,原则上应在考前一周出好试卷/完成练习设计,并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双向细目表、试题/练习内容、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同时附打印清样。
第六条 建立教师—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教导处三级审核制度,所有日常作业、阶段练习及考试试卷均需经此流程审核把关:教师完成初稿后,由备课组长进行首轮审核,重点核查内容贴合度、难度适配性;备课组长审核通过后,交教研组长二轮审核,重点统筹学科整体练习、考试规划,把控质量与减负要求;教研组长审核通过后,报教导处最终审核备案,确保全校练习、考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未通过三级审核的,不得印制和使用。
第三章 考试与练习的组织和实施
第一条 试卷、练习使用前,教导处要组织人员对内容进行最终调整、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涉及同年级同学科的人员回避),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排版编辑或打印(原则上在考试前三天打印完毕,纸质练习按需及时印制)。
第二条 文印员接到打印试卷、练习的任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泄密。文印期间,不准任何人从文印室取走试卷、练习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材料。文印要保证质量,必须按规定的印数打印,不得多印。
第三条 印好的试卷、练习要及时交教导处收藏、分发,不得在文印室存放。教导处相关人员对试题、练习内容应妥善存放,注意保密。
第四条 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阶段练习的批改由备课组统一要求,做到及时、规范、公正。
第五条 考试、练习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做好命题、设计、印制等过程的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练习内容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和校长室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按师德违规处理。
第六条 考试结束,教导处对试题原稿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份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交档案室存档;阶段练习的相关资料由备课组整理归档,教导处定期检查。
第七条 每次考试结束后,将本次考试的所有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刻录到光盘上,贴上标签,放教导处存档,以备检查;学科阶段练习的优秀设计案例由教导处汇总留存,供校内教研交流。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第一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监考老师提前 15 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根据广播启封和分发试卷,学生听到铃声或广播通知方可答题。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对学生要认真负责,学生填写完班级、姓名后逐一检查,提醒试卷背面是否有题。学生答卷时,不要来回走动,不能指指点点。
4.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及题目要求监考老师不做任何解释,试卷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巡考老师反应,以便尽快处理。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
5.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
第三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有权制止非监考教师进入考场。
第四条 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位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按师德违规处理。
第五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导或学科大组长,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及时处理考场突发问题。
第六条 引入家长监督机制,学校可邀请家长代表参与考试巡考、练习印制监督等工作,家长可对学校考试、练习布置的规范性、减负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合理渠道反馈。
第五章 阅卷
第一条 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阶段练习由备课组统一批改标准,集体批改或交叉批改,及时分析练习结果,调整教学策略。
第二条 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练习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第三条 评卷应本着及时、认真、公正、准确、负责的原则。统一用红笔改卷,阅卷组长负责把关。阅卷中如遇到普遍性问题请示负责人,把握不准时,向主管领导请示评价意见。
第四条 考试与阶段练习均实行等级评价。同年级老师一起阅卷、打等第,不得把试卷、练习带出指定地点批阅、核算等第、拆卷。
第五条 考试、练习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练习结果给学生调整排座位、“贴标签”等。
第六条 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批改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按师德违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 阅卷、批改结束,认真复查后,打出等第再由各阅卷组、备课组启封试卷、练习,统一登记评价等第,并在成绩、评价登记表上签署统计人姓名。
第八条 考试、练习等第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备课组长签字经教导处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备课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
第六章 监督反馈
第一条 学校建立考试、练习工作全方位监督机制,整合校内管理、教师自查、家长监督等多方力量,确保本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将 “减负增效” 扎根落地。
第二条 家长及教职工若发现学校在考试组织、练习设计与布置、三级审核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可拨打教导处监督电话进行反馈:64854869,教导处将及时受理、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2025学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