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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汇区委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3-29

中共徐汇区委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坚持联系基层

1、严格执行区委关于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的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每星期四下基层调研,不安排会议;调查研究既要到出成绩的单位,又要深入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基层一线,同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

2、区四套班子领导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基层单位可安排与调研内容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分管同志介绍情况,减少陪同人员;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且不得安排小车随行。

3、各基层单位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要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在显示屏或醒目位置显示“欢迎领导”等字样的口号;不摆花草、不放水果,不安排就餐,不赠送各类纪念品。

二、精简会议活动

4、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一律不开,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严格控制各种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区四套班子领导因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需要参加奠基、剪彩、庆典等活动,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安排后报批。

5、 召开会议或组织重大活动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减少参加人员;需全区各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只能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全区性大会应提高会议质量,减少交流发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6、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到旅游景点或度假村等地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会议活动名义发放各种纪念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

7、减少各类文件,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上级文件已发至处级单位的,不搞层层转发;制发文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有具体指导意见,要便于工作开展。

8、清理各类简报,委办局及街道(镇)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提倡电子简报。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篇幅一般控制在每期2000字以内。

四、规范公务活动

9、坚持节俭、务实原则,安排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标准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简化礼仪、杜绝浪费。

10、根据区委核准的年度出访计划,安排领导干部出访考察,原则上不安排临时出访;安排出访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有明确目的、具体项目和实质性内容,杜绝公款旅游。

11、严格出访经费预算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委办局、街道(镇)摊派、转嫁出访费用。

12、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待和出访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陪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安排专人迎送、献花。

13、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公务活动礼品须按照区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移交和处置;接待或出访活动赠送礼品,应注重特色和意义。

五、严守交通法规

14、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酒后驾车、闯红灯、抢黄灯;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时,提倡使用公共交通或安排车辆集体前往,不影响交通,不干扰群众;按规定合理使用区政府停车证,教育好身边工作人员,尤其是驾驶员,守交规、保安全,不开“特权车”。

15、严格遵守徐汇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杜绝公车私用、违规报销车费等行为。

六、改进新闻宣传

16、新闻报道要突出民生工作和社会新闻,尊重新闻规律,增强传播效果;领导干部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进行报道;确需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压缩对领导干部活动情况的报道数量和时长。

17、全区性工作会议活动或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工作会议活动等,一般不作报道;区委、区政府领导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般不作报道。

18、严格控制印刷画册、汇编出书等各类材料印制,各部门确需汇编成册或出书的,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区委统一安排外,领导干部一般不用公款出版书籍,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七、厉行勤俭节约

19、牢固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弘扬勤俭节约和低碳环保的优良传统,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加强对空调、照明设备、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管理;节俭使用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提倡双面打印和循环使用。

20、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党政机关要减少应酬,不相互宴请,不搞纯粹联谊活动。

八、严守纪律规定

21、严明政治纪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2、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23、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教育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私利;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九、加强督促检查

24、区委、区政府领导要带头遵守本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学习中央、市委和区委相关规定,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从严从紧原则,对照执行。

25、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年年底向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区审计局每年要对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6、区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监督检查;对执行规定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